×
:::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查緝成效

title-none

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為通緝犯協助移送

113年2月14日14時30分,第九巡防區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隊員回報,於14時18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鯨o」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乘客名單時,顯示陳姓女子(以下簡稱「陳」員)因違反護照條例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另於14時22分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獲覆經查詢M-Police系統,確認「陳」員遭通緝。15時,管制官接獲司法小隊隊員回報1車2人出發前往花蓮漁港。15時6分,「鯨」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5時15分,管制官接獲司法小隊隊員1車2人抵達花蓮漁港。15時23分,「鯨」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司法小隊隊員查驗身分,確認「陳」員為通緝犯,隨即告知四項權利后實施逮捕,並由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1車3人協助人犯押解。15時39分,司法小隊隊員2車5人押解「陳」員抵達第一二岸巡隊。15時45分,由司法小隊對「陳」員製作詢問筆錄並錄影蒐證,全程由小組長等4員實施人犯戒護。16時50分,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6時57分,司法小隊2車6人自第一二岸巡隊押解「陳」員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7時16分,押解「陳」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陳」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4/02/16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ptLPRwd,cp.xsl: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