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 Skip to main content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所屬機關簡介

title-none

南部分署

本局前身為「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隸屬國防部體系,因海防工作歷來均由不同單位執行,為達事權統一,專責管理。立法院於民國89年1月16日審議通過「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並奉 總統公佈實施。同年2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並依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成立「南部地區巡防局」。

成立來歷經兩次調整,分別於民國91年4月1日為因應「組織架構扁平化」,本局遵海巡署之政策指導,簡併部分岸巡總(大)隊、中隊指揮層級,並編成機動巡邏站。

另於民國92年9月1日為有效提升本局暨所屬機構之行政效率,配合近岸巡防艇及岸際雷達建置,發揮「科技裝備取代人力」之精神,提昇基層岸巡單位,裁減機動巡邏站,俾使裝備與人力配置更合理。

為落實「地區責任制」與「岸海合一」精神,自94年7月1日起,分別於台南、高雄、屏東、澎湖等地成立巡防區,負責統合地區內各岸、海勤務單位共同執行巡防任務,以達到情資共享、勤務統合之目標。

本局成立迄今,在各級長官指導下,全體同仁均能全力以赴,克服困難,稟持不斷創新之精神,提昇各單位執行任務之能力,並積極培養高效能的組織文化,發揮協調合作之默契,有效建立強固的海岸線,徹底打擊走私、偷渡等不法情事,充分發揮整體效能,維護國家安全。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18/04/11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LP2Rwd,cp.xsl:OnlyDate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