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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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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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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分署

我國海防工作長期以來係由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農委會等單位,分別執掌相關事務,因事權不一,導致於防制走私、偷渡工作上衍生諸多困擾,致使走私、偷渡日益猖獗,嚴重防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及經濟秩序。   

為改善前述弊端,88年3月18日國家安全會議決議成立「海岸巡防專責機構」,以統一我國海防事權,充分發揮整體效能,後經行政院成立籌備委員會研議後,規劃整併原海巡部、內政部警政署水警局及行政院關稅總局緝私艦艇等任務執行單位,在不增加總員額原則下編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並研訂海岸巡防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及海洋、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地區巡防組織通則等5草案,於89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事議通過,完成立法程序,本局依法於1月28日正式成立。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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