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3期

文、圖│黃永傳 壹、前言 鑑於曾在本刊第111期撰寫「科技部應用 學研機構稽核職能查核動支補助款之作法」, 論述科技部1為藉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與研究機 構(以下稱學研機構)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之功 效,以減少就地抽查比率,俾提升行政績效, 因此,彙整查核103至107年度學研機構執行 補助計畫與動支補助經費合規性之常見共同性 缺失,計6大類12項(以下稱應稽核項目), 並以108年9月23日科部計字第1080063629號 函分行學研機構,作為自查核107年度補助計 畫起應稽核項目(黃永傳,民111)。本文旨 在賡續分享參與學研機構稽核人員簡報稽核過 程之經驗,以供稽核人員規劃稽核計畫及設計 稽核程序之參酌。 貳、規劃稽核計畫之方式 學研機構除獲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基金(以下稱科發基金)補助從事科學研究發 展計畫外,亦常獲其他機關2補助類此研究計 畫,惟各機關規定動支補助經費適用之法令、 標準、條件及原則不盡相同,且獲補助計畫之 件數多寡及額度大小不一。因此,為強化內部 控制三道防線功能,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宜以 補助機關別為抽樣對象,並依評估風險高低決 定抽樣比率,以臻妥適。 1. 科技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業於本(111)年7月27日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與其相關函示及本刊 第111期鋪陳一致,仍稱科技部。 2. 依所獲有資訊,其他機關係指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稽核人員因應科技部函頒 應稽核項目之經驗談 36 CGA交流雲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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