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科技部訂頒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動支經費與結報經費問 答集及相關函示,作為學研機構執行補助計畫與動支及結報經費之依據(黃永傳與廖家卉,民108)。 4. 同註3。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明訂年度稽核計畫應於前一年度終了前,經校 長同意後實施,然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 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政府內部控制監督 作業要點及財團法人法,並無訂定提出年度稽 核計畫之期限。復鑑於科技部派員查核學研機 構執行補助計畫、動支經費及結報經費,循例 於派員就地查核前約1至2週以電子郵件分送 須受查補助計畫之調查表,並敘明計畫編號、 計畫主持人及補助金額。因此,學研機構應本 著風險導向稽核機制,就科發基金補助計畫列 入年度稽核計畫,倘稽核發現與科技部所訂有 悖3,宜通知所有計畫主持人自行檢查,以避 免發生類此疏漏,並俟獲科技部分送須受查補 助計畫之調查表時,再評估尚未稽核者,其執 行補助計畫、動支經費及結報經費未符科技部 所訂之風險高低,據以決定是否進行專案稽 核。或者受補助計畫均不列入年度稽核計畫, 俟獲科技部派員就地查核前分送須受查補助計 畫者,始進行專案稽核,以協助計畫主持人達 成公款法用之目標。 參、採行提綱挈領之稽核 科技部訂頒應稽核項目,依國立大學校 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所定,涉及收入循 環、採購與支付循環、薪資循環、財產管理循 環及研發循環等。稽核動支補助經費合規性之 源頭在於稽核是否業經計畫主持人簽署(科技 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2點), 故稽核補助計畫宜應用提綱挈領方式,依附圖 所訂應稽核項目之層次圖,採行交易循環法之 方式,由稽核動支經費是否經計畫主持人簽 署著手,並進行相關項目整體性稽核是否符 合科技部訂頒相關規定與函示4,實較就應稽 核項目逐項個別稽核更臻妥適(李建然,民 108)。 ▲附圖 學研機構應稽核項目之層次圖 資料來源:黃永傳,民110。 37 季刊│No.113 Sep. 2022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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