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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防疫作為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108/08/23

一、 海上巡查:

(一)雷達與無人機結合運用:本署運用岸際雷達系統,持續嚴密掌握海上目標,對於從海峽中線由西往東移動,或是偏離其律定航道的可疑船舶,會立即將資訊通報給在航的艦船艇或派遣無人機迅速前往查察。

(二) 強化登檢作為:對於來自疫區可疑船舶,加強海上登檢的強度與頻次,從源頭阻斷任何可能夾帶未經核准動物產品的風險。

二、 港口安檢:

(一) 船舶進港百分百檢查:因應鄰近國家非洲豬瘟疫情,為防堵疫病入侵,本署自 107 年起,針對所有進港船舶實施 100%檢查,本項高強度的管制措施迄今持續執行,從未鬆懈。

(二) 聚焦疫情警示地區貨輪:特別是來自疫情警示地區的貨輪,本署將檢查重點放在最有可能藏匿或使用違禁肉品的區域,包括廚房、食材儲藏室,以及冷凍櫃(冰庫)等處,務必將任何潛在的病毒風險阻於在外。

三、 灘岸搜索:

(一) 高風險重點區域:本署將過去易走私、偷渡、曾發現海漂豬隻屍體以及海漂垃圾易蝟集處等區域,列為灘岸搜索的重點區域。

(二) 全天候併同擴大巡查:除了 24 小時常態併同巡邏勤務執行一般巡查外,更要求重點時段擴大執行灘岸搜索任務,以最高強度來提升發現海漂豬隻屍體的效率。一旦發現,即依標準作業程序穿著全套防護裝備,設立封鎖線,並通報防疫單位到場採檢及豬屍後續處理,並落實環境與人員消毒,防止環境污染。

四、 政策宣導:

(一) 多管道宣導:本署持續運用與民眾接觸的各類時機,包括在漁會理事會議、漁船進出港檢查等時機,進行宣導。

(二) 運用硬體設施:同時,也利用各安檢所的跑馬燈、公佈欄等設施,多方宣導禁止攜帶(運輸)未經核准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入境的規定與罰則,將防疫意識深植民心。

五、 偵搜犬協勤:

(一) 依客輪、貨輪、漁船狀況,規劃相關協勤任務,另配合擴大執檢及協助專案執行搜索任務。

(二) 如接獲走私毒品、檢疫物品情資通報時,適時運用偵搜犬協勤查緝,輔助岸海兵力進行應處作為。

六、 聯繫應處:

(一) 本署所屬單位與當地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均已建立應處機制及24小時聯繫窗口(含通信群組),如遇案件可立即應處。

(二) 發現豬肉或豬肉製品 1、 船員少量自用 向船上人員宣導不得運送肉類或豬肉製品下船上岸,違者,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通報防疫單位派員銷燬。 2、 走私豬肉或豬肉製品 依法偵辦,並按「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由防檢疫人員將走私檢疫物消毒密封後,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優先以具密閉式之化製運輸車輛運送至銷燬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