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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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圍漁港中油碼頭發現罹難者,續由本署與警消共同處置
115年4月15日第八岸巡隊竹圍安檢所接獲中油碼頭工作人員親臨報案:於竹圍漁港中油碼頭發現1具大體,即派遣備勤人員前往協處。竹圍安檢所人員抵達現場,發現大體(上身赤裸、著藍色長牛仔褲)於中油碼頭堤防涵洞內,即通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及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竹圍分隊協處。竹圍派出所及消防分隊陸續抵達現場協處。竹圍安檢所協調「怡O號」膠筏協助搬(載)運大體。本署人員及消防人員搭乘「怡」船,由本署人員及竹圍消防分隊人員共同以繩扣將大體拉出涵洞至階梯處,並將大體搬運至上岸,全案由竹圍派出所報請桃園地檢署辦理相驗事宜。
- 資料來源: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