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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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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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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漁港安檢所港區巡察時發現油汙散布通報處置

115年6月11日第一岸巡隊大溪安檢所人員發現執檢碼頭前方水面有油污散布(範圍約8x5平方公尺);即派員攜帶除污資材前往協處,另通報海保署宜蘭保育站、宜蘭縣環保局、宜蘭縣海洋及 漁業發展所,大溪安檢所人員抵達現場,即布放吸油棉,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人員及其合作清潔廠商抵達現場,判定油污種類為輕油(柴油),惟無法確認來源,並表示後續將調閱監視器調查裁處。 續油污清除完畢後,耗用吸油棉由清潔廠商實施清運。
  • 資料來源: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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