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生態
title-none
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發現民眾違規採捕,本分署依法函送主管機關
115年10月2日第一岸巡隊第二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於宜蘭縣頭城鎮金斗公岸際(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緩衝區),發現3名本國籍男性潛水民眾疑似違規採捕水產動植物,即實施蒐證,第二機動巡邏站人員向3名潛水民眾宣導宜蘭縣政府公告「宜蘭縣蘇 澳、三仙礁及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未經許可,禁止 以任何方式採捕保育物種,九孔、龍蝦及體長小於8公分之海膽),並實施漁獲清點,經清點漁獲計龍蝦44尾,即向3名違規採捕民眾說明其行為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及第9款,並要求將違規採捕之漁獲實施現地野放,續民眾將違規採捕漁獲於現地野放完畢,因3名違規採捕民眾均未攜帶身分證件,即聯繫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大里派出所,派員協助查驗身分,完成身分查驗後,3名違規採捕民眾均離開現場;全案後續由第一岸巡隊依違反漁業法函送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裁處。
- 資料來源: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