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為個人:檢具個人身分證、駕照或護照正本。
(二)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檢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以上證件,可以影本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總機構委由分支機構代為辦理時,仍應提供總機構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及授權書始可受理申請。
(三)授權代理人或受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下列證明文件:
1.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
2.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駕照或護照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