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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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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北埔執檢站有民眾因非業務過失傷害罪遭通緝自行投案

106年7月12日19時16分,本局第一二岸巡總隊北埔執檢站值班人員回報,於18時55分一名女子走進站內並告知自身遭通緝欲自行投案,經通報司法小組查詢警政系統後,確認該名女子為通緝犯(因非業務過失傷害罪遭通緝)。19時18分,司法組人員抵達北埔執檢站並將該名通緝犯帶至南海園營區實施人別訊問筆錄。20時30分,偵訊筆錄製作完畢,將嫌犯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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