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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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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發現花蓮籍漁船使用漁具與漁業證照不符

107年06月7日09時20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於09時15分由2名安檢人員針對進港船筏花蓮籍「鑫oooo」漁船(以下簡稱「鑫」船)執行檢查,發現「鑫」船漁具(流刺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不符,且該船漁具有使用跡象,由安檢人員向「鑫」船船長妥適說明,將依違反漁業法第36條及檢具相關佐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10時15分,第一二岸巡隊巡防科員回報,主管機關承辦人表示該案以相關佐證資料依規定函送裁處。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管制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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