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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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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七星潭安檢所受理「公共危險罪」通緝犯主動自首

107年10月30日11時30分,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七星潭安檢所值班人員受理林姓通緝犯主動自首。11時40分,經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查證,確認林姓男子因「公共危險罪」遭通緝,要求七星潭安檢所先行逮捕林員。12時,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1車2人抵達七星潭安檢所,現場確認林員通緝犯身分無誤,由第二(沙東)機動站人員1車3人共同將林員押送至南海園營區製作筆錄。12時10分,抵達南海園營區,實施詢問筆錄。12時48分,筆錄製作完畢,將林員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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