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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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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賞鯨船查獲有民眾限制出海

108年6月17日8時4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回報,「花o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花」船)出港時輸鍵「花」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某趙姓民眾於108年6月遭臺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海。09時,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回報,經值班人員聯繫臺北地方檢察署李書記官獲覆,該民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限制出海,請本署同仁告知該員不可再犯。10時,南濱守望哨守望人員回報「花」船於港嘴準備進港。10時6分,「花」船進花蓮漁港,由本分署3名隊員實施人員清點無誤(船員2員、乘客38員),並對趙姓民眾實施身分核對後告知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臺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海。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循業管陳報相關資料。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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