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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108/09/03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政風室法定職掌: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