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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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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有乘客因偽造有價證券限制出海協助處理

108年10月13日10時21分,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安檢人員隊員輸鍵「鯨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吳姓民眾於106年6月遭嘉義地檢署發布保護管束,限制出海。10時36分,經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嘉義地方檢察署法警,獲覆需聯繫書記官才能得知處分原因。12時,「鯨」船進入花蓮漁港,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4員實施人員清點無誤(船員3員、乘客67員),經核對吳姓民眾身分確認為當事人,並由隊員告知其遭嘉義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在保護管束期間均不可搭船出海,吳員表示瞭解,另詢問保護管束原因係偽造有價證券。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循業管陳報相關資料。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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