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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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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海洋委員會109年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海岸及海事安全等相關活動經費說明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0/03/23

海洋委員會109年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海岸及海事安全等相關活動經費案為維護民眾從事海洋、海岸活動之生命財產安全,海洋委員會希望透過民間力量舉辦海域安全相關活動,以增進民眾對於海域及海事安全、遇險自救及緊急醫療等相關知識與技能,使民眾於生活中實踐「知海、親海、愛海」,並在從事任何海上活動時,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安全。補(捐)助相關事項如下:

一. 補助對象: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如救生救難團體及海域遊憩活動團體)。

二. 補助活動:辦理海洋、海岸安全及海事安全相關活動(如海域遊憩安全宣導、海域救生救難演練及海事安全相關講習等)。

三. 補助原則:
(1)海洋委員會對同一團體每年補(捐)助至多3案,每案原則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整。但計畫及活動為海洋委員會業務(政策)重點或主軸,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2)補(捐)助經費用途以文宣、場地布置及器材租借為優先,其餘項目由海洋委員會視計畫需求擇定。
(3)本補(捐)助案俟海洋委員會109年度相關經費用罄截止,並依申請單位向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以海洋委員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之先後順序辦理補(捐)助事宜。

四. 申請作業:
(1)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擬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詳附件),並於舉辦起始日之二十日前,函送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以海洋委員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但專案交付案件者,不在此限。
(2)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3)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

五.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本(109)年10月31日或俟海洋委員會年度相關經費用罄止。

六. 資訊公開: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將按季於海洋委員會網站公開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

七.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108年1月30日函頒「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辦理。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至海洋委員會網站最新公告區查詢或電洽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李先生,電話(07)3381810分機261233,電子信箱cheng925@o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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