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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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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蘭嶼鄉有民眾違規採捕保育類魚種曲紋唇魚調查

110年02月09日12時20分,第十巡防區指揮部指管長接獲海洋保育署第十工作站站長通報,台東縣蘭嶼鄉疑似有民眾違規採捕保育類魚種曲紋唇魚案(俗稱:拿破崙魚、龍王鯛及蘇眉魚,農委會於103年7月1日起列為禁止捕捉保育類動物),並提供1名男性民眾與曲唇紋魚合影照片。16時10分,照片民眾疑為朗島村李姓居民(以下簡稱李員),將前往其住處查明有無上述違規採捕情事。16時22分,李員坦承昨(8)日下午至五孔洞岸際放線捕魚,晚間前往收線時發現捕獲曲紋唇魚(已死亡),並將漁獲帶回住居處拍照留念,後因李員父親告知食用曲紋唇魚將招厄運,復將漁獲帶至五孔洞附近岸際丟棄。16時35分,本案經與臺東查緝隊討論,臺東查緝隊建議開元安檢所請李員陪同至釣魚地點及丟棄漁獲地點蒐證,並至安檢所製作詢問筆錄。16時40分,小隊長5人(含李員及李員親友)至釣魚地點(人面岩)及丟棄漁獲地點(人面岩以南200公尺)完成蒐證後,請李員配合至安檢所製作詢問筆錄。17時,科員轉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林務保育科承辦人祕先生通知:本案如有函(移)送臺東地方檢察署請副知臺東縣政府知悉;另後續將由第十巡防區指揮部賡續掌握偵辦情形回報。17時48分,蘭嶼鄉朗島村居民李員抵達開元安檢所,由開元安檢所上尉小隊長對李員製作有關違規採捕保育魚類案件筆錄,李員坦承捕獲曲唇紋魚,但不知道該漁獲物種為保育類動物,於18時12分結束筆錄製作;期間因李員提及由謝姓表弟(以下簡稱謝員)陪同前往釣魚,故另通知謝員至開元安檢所配合訪談筆錄製作。18時,謝員抵達開元安檢所配合筆錄製作;18時25分,由開元安檢所小隊長對謝員實施筆錄製作,謝員坦承捕獲曲唇紋魚,知道該漁獲母語名稱,惟不知道該漁獲為保育類動物,於18時47分結束筆錄製作;李員及謝員均坦承保育魚類曲唇紋魚為渠等捕獲,惟表示當(8)日因謝員父親(即李員舅父)提醒不能食用,於是日晚間即將曲唇紋魚帶至人面岩岸際海拋云云。今(9)日16時40分由開元安檢所小隊長等5員(含李員及其親友)至海拋地點巡查,未發現該漁獲。
十一、20時15分,開元安檢所小隊長王千松將本案調查事證陳報第一三岸巡隊,後續由第一三岸巡隊綜整相關書證後依法函送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本案報結。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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