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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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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綠島查獲娛樂漁業漁船有乘客因妨害性自主遭限制出海

110年10月25日08時21分,第十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三岸巡隊綠島漁港安檢所小組長回報,於08時10分輸鍵綠島籍兼營娛樂漁業漁船「庫」(以下簡稱「庫」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賀姓(男性)民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入出海。08時30分,經聯繫「庫」船船長並告知將「賀」員載返南寮漁港,船長表示目前船上遊客均於大白沙近岸從事潛水活動,預計09時40分返港。08時40分,該所巡邏組1車2人抵達大白沙岸際,與雷達操作員完成目標核對,「庫」船當前位置於大白沙西南方距岸0.3浬定點。09時35分,經詢問臺灣臺北地檢署珠股江檢察官,獲覆「賀」員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發布限制出海,且目前仍在限制期限內,惟「賀」員僅於近岸從事潛水活動,請儘速通知「賀」員返港,並於「庫」船入港後確實人員身分核對。09時58分,「庫」船於09時41分入綠島南寮漁港,由黃所長等2員實施安檢,經核對人數、人員身分無誤並將「賀」員帶回安檢所實施身分查驗後,告知其限制出海規定。經查驗身分及宣導後,「賀」員於10時06分離開安檢所;另「賀」員將於10月27日搭乘14時30分「綠o」客輪返回本島。本案經查「賀」員於10月24日09時30分搭乘「綠o」客輪出海前往綠島時,因安資系統針對客船僅需輸鍵乘客人數,另M-Police警用手機未具限制出境(海)查詢功能,故未發現其限制出境(海)身分。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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