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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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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賞鯨船乘客遭保護管束限制出海協助處理

110年11月11日11時0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於10時45分輸鍵花蓮籍「太o」(以下簡稱「太」船)賞鯨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馮姓民人(以下簡稱「馮」員)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經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李姓觀護員,請本署宣導「馮」員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方可出境(海),完畢後即可讓其離開。12時09分,「太」船入花蓮港港嘴。12時25分,「太」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2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2員、乘客27員),核對「馮」員身分確認為當事人,即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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