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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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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秀林鄉板下泊地岸際發現有民眾違法撿拾石頭

110年11月24日12時4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回報,板下安檢所崇德執檢站隊員於花蓮縣秀林鄉板下泊地岸際發現有民眾疑似違法撿拾石頭(無使用工具),隨即通報板下安檢所所長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12時45分,司法小隊隊員通知花蓮縣政府水利科上情,獲覆預計於13時30分至現場實施會勘。12時47分,第二(沙東)機動站小組長及司法小隊小隊長等人將鄧姓嫌疑人、車輛及證物,前往北埔地磅站磅秤證物(石頭:種類待鑑定)重量。13時14分,抵達北埔地磅站實施證物(石頭:種類待鑑定)磅秤,並由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實施戒護工作。13時22分,離開北埔地磅站,經磅秤證物(石頭)重量約220公斤,隨後將鄧姓嫌疑人1名、車輛1輛及證物(石頭)前往第一二岸巡隊。13時31分,第二(沙東)機動站小組長及司法小隊小隊長等人將鄧姓嫌疑人、車輛及證物送往第一二岸巡隊,後續再行返回崇德執檢站會同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課人員實施現場勘查。14時06分,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課許先生1車2人抵達崇德執檢站,隨即前往現場勘查並實施座標定位,確認本案正確位置。14時28分,經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課現場勘查,表示鄧姓嫌疑人撿拾區域為縣政府所有地,已違反相關規定。14時29分,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課許先生等人離開崇德執檢站。14時50分,司法小隊小隊長及第二(沙東)巡邏組隊員將鄧姓嫌疑人帶往第一二岸巡隊並實施詢問筆錄。17時10分,詢問筆錄製作完畢,後續將鄧姓嫌疑人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17時59分,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本案後續移由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另相關證物(石頭)暫置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待明日經濟部礦務局東區辦事處派員至第一二岸巡隊檢驗石頭種類,本案由第一二岸巡隊自行管制。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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