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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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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發現賞鯨船乘客限制出海協助管制

110年12月12日14時35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輸鍵「維o」賞鯨船(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陳姓乘客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發布限制出海,已由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該署執行員獲覆,該員限制出海期間,應提出申請報備方可出海,請本署向陳姓乘員宣導完畢後,即可讓其離開。14時5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將上情通報第六海巡隊線上海巡艇前往七七海域,運用船用雷達實施監控。14時52分,管制官要求雷達操作員針對「維」船加強監控,另指揮花蓮漁港安檢所對「維」船進港時確實核對人員身分。16時17分,「維」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3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3員、乘客38員),核對陳姓乘客身分為當事人無誤,即向陳員宣導於限制出海期間應申請報備許可出海,該員表示瞭解後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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