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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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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蘭嶼西方海域發現漁船違規採捕

111年2月17日1630時,第十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開元安檢所小隊長回報,臺東蘭嶼西方1浬海域發現漁船疑似違規採捕。16時31分,以系統核對確認為馬公籍甲類漁船「新o」(以下簡稱「新」船)。16時34分,管制官通報開元安檢所小隊長,要求落實相關蒐證作為,以利後續函送事宜。16時35分,管制官將上情通報第十五海巡隊值日員,獲覆因天候海象不佳,線上巡防艇不克前往查察。16時40分,管制官聯繫「新」船船長,惟船長電話未接聽;另16時42分,聯繫綠島漁業電台協助廣播「新」船,電台陳小姐表示經廣播後無法聯繫上該船。16時50分,開元安檢所巡邏組1車2人抵達現場並利用數位類單眼相機拍照核對後,確認為「新」船無誤;另查看該船目前於該海域作業中並有拍攝該船疑似使用棒受網作業事證。18時30分,本案後續收整相關事證卷宗後依違反「蘭嶼海域漁業禁止及限制事項」函送臺東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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