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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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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七星潭安檢所有通緝犯自主投案

110年3月29日10時4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七星潭安檢所小隊長回報,10時35分一名男性民眾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七星潭安檢所投案,隨即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查驗身分,確認「鍾」員為通緝犯。10時44分,管制官指揮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站長1車2人前往第一二岸巡隊實施戒護。10時45分,小隊長1車2人抵達七星潭安檢所逮捕「鍾」員並押解帶往第一二岸巡隊。10時57分,小隊長1車2人押解「鍾」員抵達第一二岸巡隊。11時,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製作「鍾」員筆錄及移送書,現場全程錄影蒐證。11時05分,站長1車2人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部實施戒護。11時15分,小隊長1車2人押解「鍾」員前往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1時30分,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並與法警完成「鍾」員移交作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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