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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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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1年4月10日15時0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14時48分輸鍵「鯨o」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1名吳姓男子由苗栗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花蓮漁港安檢所業於14時52分聯繫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因假日期間無人接聽。15時0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將上情通報第六海巡隊值日室值勤員知悉,並請其通報線上巡防艇,前往監控「鯨」船動態。15時09分,管制官要求雷達操作員加強監控並落實交接,另指揮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鯨」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5時29分,「鯨」船入花蓮港港嘴。15時44分,「鯨」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2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3員、乘客38員),針對吳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並向吳姓民人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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