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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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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水璉近海有漁船因引擎故障失去動力救援

111年4月17日14時26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118案件受理平臺」花蓮籍「新o」漁船(以下簡稱「新」船)船長林先生報案,目前位於水璉東方1.5浬,因引擎故障導致失去動力,船上1人且已有下錨,目前無立即危險,請求本分署前往協處。管制官隨即與雷達核對「新」船位於鹽寮定點作業,由鹽寮守望實施監控中。14時33分,管制官通知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有無漁船能否前往協助拖帶。14時35分,管制官詢問鹽寮守望隊員能否監控「新」船位置,獲覆可運用望遠鏡監控「新」船,目前於水璉東方約1.5浬定點;另查守望哨無法察覺「新」船失去動力原因係該海域為其慣性作業區域,於守望哨監控期間該目標均為定點作業,未發現船上人員有呼叫及求援動作,故無法發現有失去動力情事。14時40分,聯繫金o漁船賴船長詢問能否協助拖帶「新」船,獲覆當前返回花蓮漁港途中,不便前往協助拖帶。14時41分,第一二岸巡隊第一(新社)機動站小組長1車2人抵達水璉海灘,運用偵蒐設備可監控「新」船,持續監控中。15時13分,聯繫林船長詢問當前狀況,獲覆失去動力原因為冷卻水管破裂,如高速行駛引擎將過熱,目前尚有動力往北航行與巡防艇會合並告知均無友船可前往拖帶。15時20分,35噸海巡艇抵達「新」船旁戒護。15時30分,管制官聯繫35海巡艇艇長是否協助「新」船拖帶,獲覆「新」船當前未符合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海上救難作業程序訂定之標準,且目前尚有動力航行,故無法協助拖帶。15時34分,管制官接獲林船長118案件受理平臺來電詢問是否可以由海巡艇協助拖帶,回覆林船長表示巡防艇現場評估該船未達到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海上救難作業程序訂定之標準,故無法協助拖帶,林船長表示瞭解。16時43分,20噸海巡艇艇長回報與35噸海巡艇實施交接。16時55分,管制官致電聯繫林船長,獲覆已自行聯繫潛龍號漁船(以下稱「潛」船)協助拖帶。17時07分,20海巡艇艇長回報「潛」船開始拖帶「新」船,將持續在旁戒護。18時45分,「潛」船拖帶「新」船進花蓮港嘴。18時46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安檢人員小隊長加強安檢。19時27分,「潛」船拖帶「新」船完成泊靠,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2員實施輕度檢查,漁具包括一支釣,漁獲有金線魚、角魚等,檢查結果未發現明顯可疑之處,船舶故障原因為水箱冷卻水無法循環導致引擎溫度過高,無法正常航行。19時29分,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2員對「潛」船實施中度檢查,漁具有標具,漁獲無,檢查結果未發現明顯可疑之處。動員能量:岸際3車6人、海上2艇12人。經查「新」船於111年4月17日06時31分,由花蓮漁港出港,期間目標航行均無異常由守望及七七雷達共同監控掌握,因「新」平時於鹽寮海域實施一支釣作業,作業方式為一支釣定點作業無法判定船筏有無失去動力情形;本案「新」船約莫12時至鹽寮作業,故交由守望人員協助監控掌握動態,「新」船作業完畢時,「新」船船長發現船筏有異狀,遂撥打本署報案專線尋求協助。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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