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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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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有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1年4月24日10時22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10時15分輸鍵「太o」賞鯨船(以下簡稱「太」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顏姓男子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0時20分,因假日期間聯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行政執行官,皆無人接聽。10時2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通報第六海巡隊值日室值勤員知悉,請其通報線上35噸巡防艇。10時26分,針對「太」船加強監控並落實交接,另指揮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太」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1時49分,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2員實施安檢(船員2員、乘客16員),針對顏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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