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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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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石梯漁港發現有民眾違規持有魚槍

111年04月25日13時2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石梯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12時20分守望人員隊員於港區北堤岸際,主動發現有1名民眾欲潛水,隨即通報安檢人員小隊長等3員前往查看,發現鄭姓民眾(以下簡稱「鄭」員)持有魚槍,經查魚槍係為其妻子所有,顯違規持有魚槍,遂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前往處置。13時38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等2員,抵達石梯漁港安檢所,對「鄭」員實施訊問筆錄製作。14時33分,司法小隊隊員請示花蓮地方檢察署誠股檢察官,經檢察官裁示,因原住民未經合法程序申請魚槍槍證不得持有制式魚槍,如持有者得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9條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14時51分,第一(新社)機動巡邏站副站長等1車2人抵達石梯漁港安檢所。14時53分,隊員對「鄭」員實施三項權利告知並實施逮捕。15時08分,隊員會同副站長共2車4人,押解「鄭」員至第一二岸巡隊實施複訊。16時38分,司法小隊隊員1車2人會同第一機動巡邏站副站長1車2人押解「鄭」員抵達第一二岸巡隊實施複訊,全程配戴口罩,採用防疫隔板並保持1.5公尺距離;另第二機動巡邏站小隊長1車3人與第一機動巡邏站副站長實施交接,持續實施戒護。19時33分,司法小隊隊員1車2人與第二機動巡邏站副站長1車2人押解「鄭」員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9時59分,司法小隊隊員回報,已將「鄭」員押解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移交周法警並完成相關手續,另漁槍部分由第一二岸巡隊暫存證物室,預計明(26)日帶至偵查隊開立三聯單後併同送往花蓮地方檢察署贓物庫,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自行管制證物(漁槍)移交事宜。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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