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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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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有民眾因詐欺罪遭通緝至七星潭安檢所投案

111年5月20日09時29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七星潭安檢所安檢士回報,09時25分一名林姓男子通緝犯主動至七星潭安檢所投案,隨即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小隊長協助查驗身分,確認林姓通緝犯因詐欺罪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通緝。09時35分,小隊長1車2人將林姓通緝犯逮捕並押解帶往第一二岸巡隊隊部。09時36分,管制官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勤務分隊備勤人員於隊部實施戒護。9時45分,小隊長鍾建偉1車2人押解林姓通緝犯抵達第一二岸巡隊。11時50分,經請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是否於第一二岸巡隊以視訊方式實施筆錄製作,截至目前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尚未指示,由第九巡防區指揮部持續掌握後續筆錄製作及移送等相關事宜回報。13時10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開始實施詢問筆錄製作,現場全程錄影蒐證。14時13分,第九巡防區管制官指揮部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前往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實施戒護。14時16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1車2人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並與第一二岸巡隊勤務分隊備勤人員實施交接。16時45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示,因應疫情嚴峻,故於第一二岸巡隊隊部以視訊方式開庭。17時10分,司法小隊溫隊員回報開庭結束,由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1車2人戒護林姓通緝犯前往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實施歸案切結書簽名;另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示,林姓通緝犯於簽名後可自行離開。17時27分,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回報已戒護林姓通緝犯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7時40分,林姓通緝犯已自行離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另管制官通知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戒護人員恢復一般勤務。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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