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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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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賞鯨船查獲有民眾因侵占罪遭通緝

111年6月17日10時1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09時58分輸鍵花蓮籍「華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華」船)出港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陳姓民眾(女)因侵占罪,遭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10時15分,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帶等1車2員,於賞鯨碼頭向陳姓通緝犯告知三項權利後實施逮捕,並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小隊長前來協處。10時13分,管制官指揮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前往花蓮漁港支援戒護任務。10時15分,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站長回報:將協助押解陳姓通緝犯至第一二岸巡隊部。10時30分,站長回報已將通緝犯押抵隊部,後續交由司法小隊實施相關筆錄製作。10時35分,小隊長回報開始偵訊筆錄製作。11時30分,偵訊筆錄製作完畢,後續待新北地方檢察署實施視訊開庭。16時27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新北地方檢察署惟股黃檢察官指示,因應疫情嚴峻,於第一二岸巡隊以視訊方式開庭。16時33分,開庭結束。17時24分,隊員回報收到新北地方檢察署點名單,內容釋回被告陳員。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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