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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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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大峰泊地通岸小徑發現民眾違規傾倒廢棄物

111年06月13日14時47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指管長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小隊長回報:有關花蓮大峰泊地通岸小徑(臺11線71.5K處)發現違規傾倒廢棄物案,已查獲本案傾倒廢棄物相關犯嫌,相關時序如下:(一)6月9日19時,石梯漁港安檢所小隊長1車2人於大峰泊地通岸小徑(臺11線71.5K處)實施巡查時,發現有違規傾倒柏油碎石等廢棄物情事,因當時現場無發現相關嫌疑人及車輛,隨即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上情實施埋伏勤務。(二)6月10日14時30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接獲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員朱先生電話表示,經實施鑑定確認現場為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瀝青刨除料及混泥土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4款之規定,請本署依相關規定辦理。(三)15時40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由調查豐濱鄉月洞遊憩區63.2K處違規傾倒廢棄物案時,其嫌疑人製作筆錄時宣稱大峰泊地通岸小徑(臺11線71.5K處)之廢棄物係由劉oo(以下簡稱「劉」員)所駕駛貨車實施傾倒,並通知「劉」員到案說明。
15時,「劉」員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到案說明,並坦承大峰泊地通岸小徑(臺11線71.5K處)之廢棄物為「劉」員駕駛貨車所傾倒,遂由司法小隊隊員實施筆錄製作,「劉」員表示該處廢棄物為土地所有人同意後,才傾倒於該地。16時40分,「劉」員筆錄製作結束,隨即離開第一二岸巡隊隊部。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通知傾倒廢棄物現場之土地所有人到案說明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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