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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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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為通緝犯協助押解移送

111年9月10日11時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輸鍵花蓮籍賞鯨船「多o」(以下簡稱「多」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唐姓男子遭新北市地方檢察署(詐欺案)發布通緝,另於11時2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前往花蓮港務警察總隊確認唐姓男子身分,遂由該隊陳姓警員協助運用警正系統查證確認為通緝犯無誤。11時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通信員通報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前往奇萊鼻突出部針對「多」船實施平行監控。11時11分,管制官指揮第六海巡隊線上巡防艇前往奇萊鼻1浬海域在旁監控「多」船。11時12分,管制官要求雷達針對「多」船加強監控,另要求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多」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1時13分,管制官要求七星潭守望隊員針對「多」船加強監控及落實交接。12時,「多」船行程結束預計返回花蓮港。12時8分,「多」船進入花蓮漁港港嘴,另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1車2人抵達向日廣場運用望遠鏡針對「多」船實施平行監控。12時15分,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刻正前往花蓮漁港賞鯨碼頭。12時17分,本部管制官指揮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1車2人前往花蓮漁港賞鯨碼頭戒護。12時20分,第二(沙東)機動站副站長1車2人抵達花蓮漁港賞鯨碼頭實施戒護事宜。12時22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1車2人抵達花蓮漁港賞鯨碼頭。12時23分,「多」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4員實施船舶安檢(船員2員、乘客31員)並會同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1車2人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1車2人,針對唐姓通緝犯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遭通緝之當事人,並於12時25分,由司法小隊隊員等8員實施逮捕。12時27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1車2人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1車2人押解唐姓通緝犯,前往第一二岸巡隊製作筆錄及移送書。12時43分,上開押解人員及唐姓通緝犯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實施後續筆錄製作。13時,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對唐姓通緝犯製作詢問筆錄並現場全程錄影蒐證唐姓通緝犯體溫量測正常並全程配戴口罩,採用防疫隔板並保持1.5公尺距離,另司法小隊人員全程均配戴口罩。13時37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1車2人及第二(沙東)押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副站長1車2人押解唐姓通緝犯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4時,上開押解人員及唐姓通緝犯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並與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林法警實施通緝犯交接。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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