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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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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限制出海協助宣導

111年10月7日14時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回報,輸鍵「維」賞鯨船(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1名陳姓女子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發布限制出海。13時52分,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聯繫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邱書記官獲覆,表示陳女本次出海未申請報備,請本署宣導相關法規並告知應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俟「維」船泊靠後請陳女聯繫邱姓書記官後始可讓陳女離開。14時58分,「維」船進入花蓮港港嘴。15時12分,「維」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2員實施安檢(船員3員、乘客21員),針對陳女宣導相關法規並告知應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並請聯繫邱姓書記官,陳女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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