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查緝成效

title-none

臺東新港漁港有漁船違反漁業法從事非漁業行為

112年1月19日11時40分,第十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三岸巡隊新港安檢所所長回報,新港籍「聚o」漁船(兼營娛樂漁業,以下簡稱「聚」船)搭載4名乘客並攜帶九孔苗197箱,欲自新港漁港出港前往外海實施放流作業;經所長告知楊姓船長該行為將違反漁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從事非漁業行為),仍執意出港作業。11時45分,新港漁港安檢所所長聯繫臺東縣政府漁業科陳科員,獲覆未收到相關申請,另不同意「聚」船前往放流作業。12時,管制官將上情回報本分署勤指中心知悉。12時1分,所長將相關蒐證資料回傳第一三岸巡隊檢管科員彙整。12時5分,管制官要求雷達操作員鎖定「聚」船加強監控其動態。12時40分,「聚」船進入新港漁港,由小隊長等2員實施高度檢查,出港攜帶九孔苗已全數放流完畢;另再次向船長說明該行為已違反漁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本署將函送主管機關裁處,由第一三岸巡隊自行管制後續函送事宜。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5/17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ptLPRwd,cp.xsl: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