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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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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有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

112年3月17日17時7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勤務分隊值班隊員回報,17時5分有1名男性民眾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隨即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協助查驗身分,確認為主動投案許姓通緝犯「(以下簡稱「許」員),案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通緝」。17時10分,第一二岸巡隊勤務分隊副分隊長等2員實施「許」員戒護,後由司法小隊製作詢問筆錄,期間全程錄影蒐證。17時11分,管制官通報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現線上巡邏組小組長前往第一二岸巡隊接替戒護。17時20分,小組長1車2人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接替戒護任務。17時30分,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7時35分,由司法小隊1車3人押解「許」員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8時05分,押解「許」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人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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