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 Skip to main content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查緝成效

title-none

高雄商港安檢所查獲「大O」貨輪載運電子菸油案

4月17日9時30分,第五岸巡隊高雄商港安檢所於高雄港17號碼頭查獲「大」輪載運電子菸油1件;經聯繫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獲復,該電子菸油外觀標示含有尼古丁成分,已違反菸害防治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案由第五岸巡隊司法小隊辦理函送相關事宜。
  • 資料來源: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5/02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ptLPRwd,cp.xsl: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