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查緝成效

title-none

花蓮漁港查獲有民眾遭保護管束限制出海協助處理

112年6月10日16時25分,第九巡防區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於16時20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多o號」(以下簡稱「多」船)賞鯨船乘客名單時,顯示康姓男子(以下簡稱「康」員)遭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6時30分,管制官通報七七雷達操作員加強監控「多」船動態並掌握進港情形;另指揮南濱守望哨備勤人員1機2人至化仁海堤監控「多」船;另由管制官指揮線上巡防艇至南濱海域實施監控。16時32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多」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6時34分,管制官將上情回報本分署勤指中心知悉。16時35分,管制官接獲南濱守望哨備勤人員隊員1機2人抵達化仁海堤,開始針對「多」船實施岸際平行監控。16時54分,經聯繫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法警室吳先生,獲覆同意「康」員搭乘賞鯨船出港,俟「多」船進港後請本署人員向蔡姓男子宣導相關規定。17時,「多」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7時17分,「多」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71員),並核對「康」員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康」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6/13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ptLPRwd,cp.xsl: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