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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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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發現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協助處理

112年6月24日14時1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輸鍵安檢資訊系統「太oo」賞鯨船(以下簡稱「太」船)乘客名單時,顯示劉姓女子(以下簡稱「劉」員)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另於14時8分經聯繫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無人接聽,將持續聯繫。14時16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太」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4時58分,「太」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5時8分,「太」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2員、乘客50員),並核對「劉」員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劉」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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