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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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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2年6月27日16時33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輸鍵安檢資訊系統「多o」賞鯨船(以下簡稱「多」船)乘客名單時,顯示符姓男子(以下簡稱「符」員)遭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6時37分,管制官通報雷達加強監控「多」船動態並掌握進港情形;另管制官通報巡防艇前往「多」船所在海域監控。16時40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聯繫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梁觀護人,獲復「符」員因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遭保護管束,請本署宣導相關法規並告知「符」員應提出申請報備方可出境(海)。16時52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小隊長,「多」船進港時,請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7時42分,「多」船入花蓮漁港。17時57分,「多」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小隊長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2員、乘客26員),並確認「符」員為限制出海對象,向其宣導於限制出海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符」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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