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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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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遭通緝協助逮捕

112年7月7日9時5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值班人員輸鍵安檢資訊系統「維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顯示李姓男子(以下簡稱「李」員)遭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10時,經聯繫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蔡書記官告知上情,獲覆「李」員目前確定遭通緝中,煩請本署協助後續相關處置事宜。10時2分,管制官將上情回報本分署勤指中心黃科員知悉。10時20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1車2人抵達花蓮漁港賞鯨碼頭處置。10時23分,「維」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0時35分,「維」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5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80員),並核對「李」員身份確認為遭通緝對象無誤。10時36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向「李」員說明案情並告知三項權利後,隨即上銬逮捕「李」員。10時39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1車2人協助司法小隊押解「李」員前往第一二岸巡隊隊部。10時40分,管制官通報線上巡防艇恢復一般勤務。10時52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隊員1車2人及司法小隊小隊長1車2人,押解「李」員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11時10分,由司法小隊對「李」員製作詢問筆錄並全程錄影蒐證。11時20分,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2時25分,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周檢察官通知,「李」員將預計於今(7)日14時10分實施視訊開庭。14時,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第三班站長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並與前班實施現地交接,接續戒護任務。14時10分,「李」員開始實施視訊開庭。14時20分,「李」員開庭結束,由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周檢察官通知「李」員予以請回。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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