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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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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2年7月10日11時1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輸鍵安檢資訊系統「太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太」船)乘客名單時,顯示游姓女子(以下簡稱「游」員)遭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1時20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隊員,「太」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游」員宣導相關規定。11時29分,「太」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1時42分,「太」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31員),並核對「游」員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11時44分,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回報,向「游」員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游」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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