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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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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乘客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2年7月24日9時2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於9時輸鍵安檢資訊系統「多o」賞鯨船(以下簡稱「多」船)乘客名單時,顯示王姓女子(以下簡稱「王」員)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9時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通報加強監控「多」船動態並掌握進港情形。9時9分,第一二岸巡花蓮漁港安檢所安檢士聯繫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王」員所屬謝姓觀護人,表示「王」員於今年1月假釋出監,故對其實施保護管束,本次搭乘賞鯨船「王」員未落實回報,後續會再向「王」員宣導。9時1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通報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於「多」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王」員宣導相關規定。9時15分,通報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多」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王」員宣導相關規定。10時,「多」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0時15分,「多」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4員實施安全檢查,核對「王」員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並向「王」員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王」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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