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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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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賞鯨船乘客涉及詐欺罪遭限制出海

112年8月6日11時3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於10時53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維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顯示呂姓女子(以下簡稱「呂」員)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海,於10時56分聯繫賞鯨業者確認「呂」員搭乘「維」船出海。11時8分,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張先生,確認「呂」員因涉及詐欺罪遭限制出海,宣導相關法規並告知「呂」員應提出申請報備方可出境(海)。11時10分,管制官將上情回報本分署勤指中心知悉。11時30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維」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2時13分,「維」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2時21分,「維」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3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81員),並核對「呂」員身分確認為限制出海對象,並向其宣導於限制出海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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