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查緝成效

title-none

花蓮漁港有查獲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遭限制出海

112年8月16日14時31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14時22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維o」賞鯨船(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顯示何姓男子(以下簡稱「何」員)遭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4時25分,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與「何」員所屬黃觀護人確認是否同意「何」員出海,黃觀護人表示「何」員未提出申請報備出境(海),另請花蓮漁港安檢所待「維」船進港後向「何」員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欲出境(海)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14時2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將上情通報線上巡防艇前往南濱海域平行監控。14時30分,「維」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何」員宣導相關規定。15時6分,「維」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5時18分,「維」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34員),核對「何」員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何」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9/05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ptLPRwd,cp.xsl: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