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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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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賞鯨船乘客因詐欺罪遭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2年9月18日14時5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14時40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多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多」船)乘客名單時,顯示潘姓民眾 (以下簡稱「潘」員)因詐欺罪,遭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4時44分,聯繫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鄭姓觀護人,獲復未接獲「潘」員報備,請本署向「潘」員宣導。16時1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5員、乘客83員),並核對「潘」員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16時2分,已向「潘」員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潘」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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