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成效
title-none
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2名乘客因保護管束遭限制出海
112年19日14時2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於13時40分安檢資訊系統輸鍵賞鯨船「維o號」(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顯示鄭姓女子(以下簡稱「鄭」員)遭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布限制出海,另林姓男子(以下簡稱「林」員)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上述2員皆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時25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鄭」員及「林」員宣導相關規定。17時34分,花蓮漁港安檢所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4員、乘客50員),並核對「鄭」員及「林」員身分確認為限制出海對象。17時37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已向「鄭」員及「林」員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鄭」員及「林」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