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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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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漁船違反「漁業法」使用魚槍進行漁撈作業

112年9月24日5時10分,第九巡防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通報,「東o號」漁船於4時40分進港,由安檢人員查獲「東」號有使用魚槍進行漁撈作業。5時20分,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回報,漁獲為龍蝦36隻、白帶魚2隻,上述漁獲均有魚槍刺穿痕跡,另船上漁槍計有1把。5時24分,經小組長核對張員槍證及魚槍編號均相符。5時30分,上述相關蒐證結果,由第一二岸巡隊依違反「漁業法」第6條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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