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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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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有4名乘客遭限制出海協助宣導

112年9月24日11時1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回報,於11時09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華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華」船)乘客名單時,顯示潘姓男子(以下簡稱「潘」員)、賴姓男子(以下簡稱「賴」員)、林姓女子(以下簡稱「林」員)及邱姓男子(以下簡稱「邱」員)遭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海,另於11時11分聯繫賞鯨業者確認4員均搭乘「華」船出海。11時27分,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聯繫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李員警,表示因適逢假日觀護人均無上班,請本署人員協助代為宣導。11時56分,「華」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52員),並核對「潘」員、「賴」員、「林」員及「邱」員等4員身分確認為限制出海對象,並向其宣導於限制出海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11時57分,宣導完畢,渠等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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