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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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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第一二岸巡隊有男子自稱通緝犯投案協處

113年3月19日18時5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於18時50分一名羅姓男子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19時04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通信員通報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站長1車3人前往協助戒護及押解事宜。19時12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通信員接獲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站長回報,1車3人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協助人犯戒護。19時14分,由司法小隊隊員對「羅」員製作詢問筆錄並錄影蒐證,全程由司法小隊隊員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站長實施人犯戒護。19時30分,司法小隊隊員回報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9時32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站長回報:結束本次人犯戒護任務,後續由司法小隊人員押送通緝犯至花蓮地方檢察署。19時34分,司法小隊隊員1車3人,自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押解「羅」員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9時54分,司法小隊隊員回報押解「羅」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羅」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19時5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將上情回報本分署勤指中心知悉。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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