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子灣海上長泳活動辦法
一、 | 宗 旨: | 培養發掘新生代長泳優秀選手,促進國民正當休閒活動;鍛練強健體魄、培養堅強毅志、厚植國力、發展全民休閒運動以泳會友。 |
二、 | 指導單位: | 高雄市政府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
三、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
四、 | 承辦單位: |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長泳委員會 |
五、 | 協辦單位: | 高雄市體育場 |
六、 | 活動日期: | 中華民國98年6月14日(星期日),行程編排依實際報名人數狀況作調整。 05:30工作人員完成就位 |
七、 | 活動地點: | 高雄市西子灣海水浴場,滿水位時來回約三千公尺。 隨行眷屬可悠遊英國領事館、真愛碼頭、光榮碼頭、愛河畔,搭乘愛之船等,欣賞高雄海洋首都之美。 |
八、 | 報名辦法: | (一)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及旅華外國僑民,年滿8歲以上(未成年者須由參加單位,以具有救生技術能力之成年人負責全程安全)均可以服務單位或社團、每人限代表一單位為限。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症、蜂窩性組織炎或高燒…等,以及不適長泳之疾病者請勿報名參加。 (四)報名方式 1.各單位須自行檢驗游泳能力及健康狀況,並出具游泳能力及健康證明切結書。 (五)報名費用 1.身心障礙泳士(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不收費),贈送便當、紀念衫、泳帽、榮譽狀。 |
九、 | 活動方式: | (一) 參加泳渡選手於98年6月14日早上6:00分起開始辦理報到,大會備有停車場(重要物品請自行保管),請各選手徒步至報到處報到後,於排定時間前往大會會場集合。 (二) 報到及下水截止時間:98年6月14日上午10時00分。 (三) 各單位於下水前請自行先行編組,利於泳渡時互相照應。 |
十、 | 注意事項: | (一) 參加者必須攜帶大會寄發之編號卡至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且須戴上本會所分發之泳帽方可下水參加泳渡活動。 (二)為安全考量,不受理現場報名,參加人員必須自備救生浮具,(未帶浮具者禁止下水) (三)泳渡中若感不適,請浮在救生浮棒上,脫下泳帽揮舉請求協助,同組隊員亦請協助,爭取救生員救援時間。 (四)游畢後各隊清點人數,到齊後由領隊至游畢報到處簽署並領取榮譽狀及便當。 |
十一、 | 獎勵辦法: | (一)參加本次泳渡活動者將頒發泳畢榮譽狀。 (二)夫婦2人年齡合計年滿120歲(含)以上者及最年長及最年幼泳士另贈送紀念品乙份。 |
十二、 | 附則: | (一)活動期間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長泳委員會將盡力維護各參加者之安全,如參加者未依規定而有任何傷亡,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二)個人物品:活動期間,所有參賽者均需小心保管個人物品,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本會將不負保管責任。 (三)天氣影響:氣象局於活動前一日發佈該地區颱風或暴風雨警報等,本活動將延期舉行,詳細資訊將於本會網站http://www.swimming.org.tw公佈。 |
活動辦法請參閱附件